默默「換」走台灣女性的安全空間:不知情下推動的免術換證
照片來自kissCC0免費素材網站
2021年9月23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作出了一個判決:桃園大溪戶政事務所應該要允許小E(生理男性,自我認同為女性)在「未進行摘除性器官下」,變更為女性的戶籍身分登記(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09 年度訴字第 275 號)。隨後,在10月16日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以下簡稱伴侶盟)舉辦的跨性別免術訴訟說明會上,伴侶盟表示:歡迎各位跨性別的朋友來找我們一起提出訴訟,我們會挑選適合的案子進行訴訟,累積更多的勝訴案例*1。這似乎表示在可預見的未來,會有越來越多未進行變性手術的生理男性,取得女性的戶籍身分證登記,合法享有法律上生理女性的權利,例如請生理假、申請進入女宿女監、與原生性別女性的選手一同在運動場上競技。伴侶盟打算盡可能低調地在大眾發覺以前,一邊訴訟的同時一邊引進一個爭議性在國外也極為重大的制度──台灣社會準備好面對這樣的衝擊了嗎?
本文目的在使不知道此議題(伴侶盟「無配套」推動無術換證及自由換證,並且「反對」以生理器官區隔作為配套)的人介紹相關爭議為何而來,什麼是跨性別(並不只是你想像中,《丹麥女孩》的莉莉)、伴侶盟的主張是什麼,跨性別運動在國外引發什麼爭議,為什麼有部分原生女性對於開放無術或自由換證感到恐懼,還有如果我們反對伴侶盟的做法,我們還可以怎麼辦。
本文的目錄如下:
伴侶盟與支持者的主張
─跨性別者的定義 ─原生女性空間的消失
女監裡的性侵案
女子更衣區與女子美體工作室裡出現的「女屌」
婦女庇護所裡的女性
─女同志的新問題:「你沒試過雞雞,怎麼知道不喜歡?」
─女子運動競賽:這是屬於誰的榮耀?
─月經人、陰道人:「女性」詞彙的抹消
在台灣是怎麼開始的?爭議事件的起源
─無術換證案
─長庚女宿案
對伴侶盟的提問:配套在哪?
伴侶盟與支持者的回應
國內跨性別法制研議現狀
我們還可以怎麼做?
先建立前提:因為男性(male)與女性(female)先天生理條件的不對等,男性與女性相較有壓倒性的力量優勢,因此以下本文著重在討論無配套開放跨女(即Male to Femle,縮寫MtF,原生性別男性、自我認同為女性的人)進入生理女性專屬場域(包含物理空間如女宿女監,以及女子運動比賽等)帶來的衝突。相較之下,因為跨男(Female to Male,FtM,原生性別女性、自我認同為男性的人)不具有先天生理條件的優勢,生理男性對跨男進入他們的場域時,若要進行排除或是要在競技比賽中贏過跨男實際上並非處於弱勢,因此本文不進行跨男相關論述。
註:male/female在英文上是指生理性別,man/woman則同時帶有社會性別的意味;同時sex是生物的性別,gender是社會性別,提供各位有興趣查看相關原文討論時能注意一下。
註:因為跨性別理論與相關論述是由外國開始發展,因此本文會包含不少英文術語,但會盡量以合適的翻譯呈現並加上註解,請多多包涵。
伴侶盟與其支持者的主張
什麼是跨性別者?
如果不特別去搜尋相關資料,講到跨性別者,多數人想到應該是類似《丹麥女孩》中的莉莉,一個女性的靈魂裝在男性的身體裡,或是反過來男性的靈魂裝在女性的身體裡,對此感到痛苦並尋求解決,想要改變自己生理外觀的人。
然而實際上,依據維基百科的定義,「跨性別(英語:Transgender)人士的性別認同或性別表現與他們出生時指定性別不同。……「跨性別」是一個傘式術語:除了包括性別認同與出生時的指定性別相反的人(跨性別男性、跨性別女性),它還可能包括不完全歸屬於傳統上的男性氣質或女性氣質的人(性別酷兒或非二元性別人士,包括雙性別、泛性別、流體性別、無性別)。……跨性別的定義可廣泛至包含變裝人士。跨性別者可能會認為自己是異性戀者、同性戀者、雙性戀者、無性戀者,也可能拒絕給自己的性取向貼上標籤。「跨性別」一詞也與雙性人有所不同,該術語描述的是天生具有「不符合男性或女性身體的典型二元概念」的生理性別特徵的人。」(檢索日期:2021/11/4)
丹麥女孩的莉莉,其實只是「跨性別」這個家族底下的其中一種,是有性別不安(Gender Dysphoria,原稱性別認同障礙Gender Identity Disorder,GID)的跨性別者(Transsexual)。實際上的(廣義)跨性別者(Transgender),依據維基百科以及許許多多的資料(可以搜尋「跨性別 傘式術語」)包含了除了較為人知的Transsexual以外,還有其他的種類,例如:
1.Cross Dress(CD)異裝:純粹對變裝有動機者,並沒有對自己性別認知產生變化。
2. Autogynephilia(AG)幻想變性性興奮:因為性慾將自己幻想成女性,本質認同還是男性,異性戀,但慾望(或自戀)驅使自己想像自己為女性而有轉換性別的渴望。
3. TG (Transgender)(狹義)跨性別:為了方便分類,這個詞在本文以狹義的方式約定,這個類群是比較典型的情況,定義參考:(https://goo.gl/EEqznB ),根據一些近代的研究指出,跨性別女性,簡稱跨女(MtF Male to Female 或稱 Transwomen)的大腦結構天生比較接近原生女性,在生理性別與認知性別不相容的其況之下,會對男性特徵與性器感到不適,醫學稱為性別不安(Gender Dysphoria),原稱性別認同障礙(Gender identity disorder,GID)參考: https://goo.gl/gn6eZx 可能希望進行荷爾蒙補充療法(HRT)參考 https://goo.gl/gFQr1o 或性別重置手術(SRS)俗稱變性手術 參考: https://goo.gl/gyCUhG 這個類群是最典型的跨女。
註:Transgender有廣義與狹義兩種,廣義的Transgender包含了其他如CD、AG、TS等族群,伴侶盟推廣的跨性別相關制度即是以廣義Transgender出發(因不可能推動制度卻只關注狹義Transgender、排除更積極尋求改變生理外觀的Transsexual);狹義的Transgender是指有性別不安的人士,他們雖然有性別不安但是卻未必會積極需要進行變性手術。可以說狹義Transgender更注重的是自我認同與社會性別,Transsexual則會希望連同生理一起改變。*2
註:有人指出,「跨女的腦結構天生比較接近女性」的說法是個迷思。他們提出文獻,認為男女大腦的確實有些差異(例如大小、灰質與白質的比例),但男跨女的腦和和同性戀男性的腦比較相似,而不是和女性的腦相似;女跨男的腦和女同性戀以及原生女性類似。並且人的大腦是會變化的(隨著像是職業或精神狀態或激素)(作者註:本文作者曾讀過其他研究指出,成為計程車司機後,一個人的海馬迴會變得比控制組還大,可以算是類似的參考研究)所以就算得知有個跨性別的腦和別人不同,也不能證明這個不同是天生的還是後天造成的。
註:前面提及的GENID網站是由挪威、瑞典、丹麥、芬蘭的跨性別者家長與親近之人(relatives)所創設,他們有小孩或身邊的人是跨性別者。他們沒有共同的信仰或政治傾向,主張任何人應該受到平等的對待。他們擔憂現在極端的跨權運動在跨性別相關研究缺乏下,過早鼓勵青少年或孩子進行治療(例如賀爾蒙療法、青春期阻斷劑)會造成不可逆的身心後果。本文作者日後可能會再另外整理一篇關於提早進行治療的文章,為避免失焦,先暫且不提。
4. Transsexual(TS)變性別(人):與跨性別(Transgender)最大差異在於Transsexual有強烈的生理變性驅動,會較積極尋求性別重置手術(Sex Reassignment Surgery,SRS)
5. Bigender(BG)雙性別:具有明確的心理切換狀態的性別認同,認為自己同時兼具兩種性別,與TS/TG不同點在於TS/TG只有一種性別認同。如果按照定義,雙性別與跨性別最大差異在於會不會排斥原本的性器官。
註:中文無法表達出sex/gender的差異所以Transsexual和Transgender中文都是跨性別者,然而gender是指社會/心理性別,因此Transgender可以理解為「未必排斥本身既有的生理狀態,但是內在認定自己為另一種社會性別」
6. Intersex(IS) 雙性人:又稱間性人,俗稱「陰陽人」,是指生殖器官、性激素或基因與典型男女不同的人。出生時可能原生兩種性器官。
7.其它非典型跨性別認同:流性別,泛性別,無性別等等。
(以上內容來自跨性別家族分類整理,檢索日期2021/11/4)
除了Transsexual以外,CD、AG和TG顯然和多數人原先以為的跨性別者有所差異。CD只是單純喜歡變裝、AG是立基於性幻想而非性別認同,TG則是認為自己是另外一種社會性別,但是對自己的生理條件未必排斥,因此如果單純以TS的情形作為預設,而在「無配套」下推動跨性別者(廣義Transgender)的換證相關制度,甚至是無術換證,是否妥適是值得思考的。
伴侶盟的主張:免術換證、自由換證
現在,讓我們來看看伴侶盟的主張。
1.取消強制手術
在伴侶盟的這則貼文中,最末尾提到:
「新的一年,伴盟期待世界各地的性別人權都能有所進展,更期盼台灣政府能正視歷年來台進行國際人權公約審查的專家多次給出的建議:取消跨性別換證的強制手術要件,保障跨性別公民性別認同的基本權利。」(檢索日期:2021/11/5)
2.取消精神科鑑定
伴侶盟的網頁中說:
「在現有性別變更制度中,醫療人員被賦予「把關者」的任務,但事實上醫生也瞭解性別認同並非醫師核可,卻又被賦予把關任務,造成醫病關係的高度緊張與不信任。性別決定應尊重當事人的自主意願,醫生應是從旁協助的角色,而非施以治療、或「認證」當事人的性別。
過去的政策研商會議曾有人提出應考慮當事人是否有婚姻或子女,如此建議並不符合性別自決原則,一個人的性別和其婚姻關係、親子關係並沒有因果關係,德國過去曾要求當事人變更性別前必須先離婚,此規定已被憲法法庭宣判違憲,因為婚姻權和性別認同的人格權都是基本權利,國家不應該要求人民在基本權利之間做選擇。」(檢索日期:2021/11/5)
3.自由換證
美國紐約州律師、伴侶盟理事的劉千瑜在風傳媒的讀者投書中提到:
「未來規範的建議:綜合WPATH(世界跨性別健康專業協會(World Professional Association for Transgender Health)與其他國家政策,最佳的政策方向是由申請人選填適合自己的性別註記,如同美國護照的性別註記更改規範,以及華府就駕照與州政府證件的政策。」(檢索日期:2021/11/5)
伴侶盟在這則貼文中表示:
「伴侶盟呼籲政府應盡速取消強制手術規定,並且以 #自由換證 為最終目標。還給跨性別者身體與心靈的自由與自主。」(檢索日期:2021/11/6)
幾則文章互相參照,可以得知伴侶盟希望引入外國的作法:廣義跨性別者(Transgender,包含CD異裝、AG幻想變性性興奮、TG狹義跨性別及TS變性者等)進行性別變更時,可以不需手術、不需賀爾蒙療法、不需精神鑑定,即所謂以個人意願即可進行性別變更登記的「自由換證」。
註:在劉千瑜律師的讀者投書中提到的WPATH聲明即是自由換證的主張:「反對一切會阻礙希望能改變法律性別或性別註記的人的醫療要件。這些醫療要件包括診斷書、諮商、青春期阻斷劑、賀爾蒙、任何形式的手術(包括涉及絕育的手術)、其他任何要求臨床治療或是醫生證明的要求。婚姻與親職身分也不該成為阻礙,也不該要求以當事人認同的性別生活一段時間。在當事人申請更改性別資訊後,也不該有強制的等待或是冷靜期。」
綜合以上,伴侶盟的終極主張是:當一個生理男性的自我認同是女性時,如果他想要改變身分證上的登記性別、合法享有生理女性的權利時,他所要做的就是:到戶政事務所交申請表。不需要變性手術、精神鑑定、賀爾蒙療法,一個外觀上和普通生理男性一樣,所有生殖器官一應俱全的人,只要主張他是女性,他就可以合法將身分證性別改為「女」,參加女子組競賽、進入女宿、請生理假、以婦女保障名額參政。
註:現在推行破除性別刻板印象,他當然也不需要女性化打扮。
支持者的說法:友善空間=歧視?
那麼支持者的說法呢?
在這裡直接選用與另一個案件中,與伴侶盟共同進行訴訟的小雯在判決中的說法:友善空間不是真正友善,會讓他受歧視。
註:此判決稍後會有更詳細的說明並附上字號與連結,先只要知道小雯為與伴侶盟一起提起訴訟的跨性別女性(即原生性別為男性,自我認同是女性)即可。
不能否認的是,在區別友善空間的情況下,如果沒有鼓勵所有性別都能進入使用友善空間,鼓勵人們打破性別刻板印象,那麼確實可能依舊會產生標籤化的作用,一如法院在長庚女宿案判決中指出的。然而本文認為,合理的作法應該是廣設並鼓勵大眾使用友善空間,同時搭配多元尊重的性別教育,而不是主張友善空間就是歧視、直接進入純原生女性的空間,或是消除這些空間。
理由就是:因為廣義跨性別者(Transgender)包含CD異裝、AG幻想變性性興奮、TG狹義跨性別及TS變性者等各種族群,其中包含根本不對性別認同產生疑問的人。在伴侶盟及WPATH的主張「自由換證」之下,一切的認定以當事人為主。如此一來,無配套推動免術換證、自由換證,等於在法律上打開了一個大門:讓任何主張自己是女性的人,無條件進入原來屬於原生女性的空間。
無需手術、無需賀爾蒙療法、無需精神科鑑定,只要說我是女性就可以了。
在如此極端的唯心論下,甚至是沒有性別不安的異性戀生理男性,都可以主張我是女性,進入女宿女監;在國外甚至發生跨性別者主張我有女屌(girl dick),進入女子spa或弱勢婦女開設的美體工作室,強迫女性除毛師為他進行私密處除毛的事件。
國外跨權運動的現狀與爭議
註:本部分會提到許多犯罪及令人不快的行為。本文要指出,跨性別者不是罪犯,但是無配套下推行的免術換證或自由換證會造成許多制度上的漏洞,使犯罪者(特別是性犯罪者)能利用跨性別者的身分進行。
原生女性空間的消失
女監裡的性侵案──個別案例
在推動免術換證或自由換證的國家裡,女囚的安危已經成為重要議題。
1. 加拿大(免術換證)
Steve (“Sam”) Mehlenbacher,一個加拿大的跨性別女性,在獄中性侵女性獄友。他與多名女性獄友性交,時常吹噓他在監獄裡上了多少女人還有處女,把獄友困在角落求歡,與他發生關係的人必須預防性投藥預防HIV與B肝。加拿大的女子監獄,因為大部分的囚犯都不是因為暴力犯罪被收監,所以該監獄的管理方式與男子監獄大為不同,獄卒沒有配槍,而且因為大部分的囚犯曾經遭受男性施暴性虐,所以男性的獄卒並不被允許進入廁所與浴室。加拿大於2017年通過法案,允許囚犯依照性別認同收監。
(Transgender Inmate Charged with Sexual Assault at a Women’s Prison,中文翻譯來自丁)
(Barbara Kay: Without exemptions to protect women in prison, gender identity laws are unconstitutional,中文翻自來自丁)
2. 英國(免術換證)
Karen White,他在進入監獄前就有多起戀童、性侵、暴力前科,但他還是在2017年進入了女性監獄,並且立刻性侵多位女性獄友。在性侵獄友之後,White被移到了HMP Wakefield(一個英國男監,內有許多英國重刑犯)。White在2019年的時候公開募款,希望能贊助她進行變性手術,幫助她移監回到女子監獄,因為她在男子監獄很不快樂,都不能化妝。英國在2017月修改規定,強調囚犯的自我認同權利,以及依據他們的自我認同得到(恰當的)對待;規定更改之前,跨性別囚犯必須取得性別認可的證書,或是提出性別不安的醫療證明。
White的案例催生出英國的跨性別監獄,他因為性侵而被判處無期徒刑。
(Transgender rapist 'is asking for £25,000 for gender reassignment so she can be sent back to women's jail',中文翻譯來自丁)
(Karen White: how 'manipulative' transgender inmate attacked again,中文翻譯來自丁)
(First UK transgender prison unit to open)
(英國開設第一間「跨性別監獄」以防女受刑人被性侵)
註:(12/17新增)伴侶盟的貼文對Karen White一案做出回應,表示White「經過英國『跨性別案件委員會』審核確認性別認同為女性之後,在 2017年9月被移送至女監的三個月期間內,性攻擊(sexual assault)了兩名獄友。換言之,White依英國獄政制度移入女監時,法定性別是男性,所以嚴格來說,此個案在邏輯上其實跟免術換證並無直接關連。」然而,透過委員會確認性別認同為女性後分發入女監,此即是「寬鬆的性別認同政策讓生理男取得女子法律地位/合法權利進入純女空間」,伴侶盟的解釋對於回應質疑者並無實益。有噗友簡潔生動地對此一回答摘要:「White是貨真價實的跨女,但她不是免術換證進女監,是免術免換證進女監,所以她的例子不能拿來說明免術換證進女監有問題。按照此邏輯,我也可以說『White是免術免換證免跳霹靂舞進女監的,所以免術免換證進女監其實沒有問題』。考慮到霹靂舞還要去學而換證沒有任何門檻,霹靂舞搞不好還更能阻止男人入侵女監。」
3. 愛爾蘭(自由換證)
Barbie Kardashian,一個有針對女人暴力與性侵前科的罪犯,因為其性別認同,在沒有手術、沒有荷爾蒙治療並且沒有以女性身份生活的情況下,被關入女子監獄。Barbie 2020年的時候年僅18歲,被指控性侵與挖眼暴力行為。
(Transgender Teen With Pattern of Violence Against Women “Anxious” to be Jailed With Women ,中文翻譯來自丁)
女監裡的性侵──統計數據
為了供英國政府的跨性別政策參考,一篇呈交給英國國會,主旨是跨性別的犯罪分析的學術報告中指出:
「
瑞典研究
已術跨女無心理照護:犯罪率高於一般人
已術跨女有心理照護:犯罪率沒有高於一般人,但犯罪模式類似原生男性
英國法務部監獄官方數據
是針對「僅有跨性別自我認同」,無精神科診斷、無荷爾蒙治療、無手術、無申請法律身份「且已經犯罪定罪所以入監服刑」的跨女。這群人當中,有近一半的性犯罪者。
」
註:這並不是指跨女就是犯罪者。瑞典的報告意思是,跨性別者本來的高犯罪率是因為他們是缺乏社會系統支持,如果獲得妥善照顧,就會跟一般人一樣犯罪不會更高,但犯罪模式類似原生男性。英國監獄的數據告訴我們,在統計群體已經是犯罪者的情況下,無術自稱跨的性犯罪者比例特別高。英國數據或許顯示了「無術自稱跨」是個性犯罪者得利用的漏洞。
註:瑞典報告是英國報告裡提到的,另外一個作者寫的報告。
註:值得一提的是,在某些研究中(非本文舉的報告),當跨女成為法律上女性,他的犯罪資料就會被歸在女性這邊,因此需注意跨性別犯罪研究中,統計方法有無區分原生性別
註:(11/14日新增)有文章指出,本文對數據的解讀有錯誤。該文章認為「監獄中的跨性別者人數是被低估的,而且只包含刑期長的犯罪者」,且60個性犯罪中,應區分出:27起強暴(另有5起意圖強暴)、13起持有或製造兒童色情內容、13起性侵或意圖性侵、9起誘使16歲以下兒童發生性行為、7起和兒童發生性行為、7起猥褻侵犯或嚴重猥褻。犯罪總數加總超過60,因為有些犯罪者犯下超過一起案件。文章提到,「MOJ同時指出,長刑期的跨性別犯罪者比較容易被監獄方以跨性別身份對待(成為統計數據),又因長刑期的犯罪比較多是性犯罪和暴力犯罪者,跨性別的性犯罪者就會在這樣的統計數據上被凸顯出來」。結論並提到「這裡可以注意的是,我們無法得知這些犯罪者和受害者的性別。而這樣的數據被拿來當作支持『跨性別無術換證=傷害『女性』」的證據,這是一個恰當的證據嗎?』
然而要注意的是,因為英國的rape(強暴)定義為陰莖插入,因此我們可以知道有27起陰莖插入強暴的跨性別者在其中。該文章亦未說明犯下陰莖插入強暴的生理女性囚犯有多少?若要以此辯護「無術跨女在女監中性侵女囚犯的比例其實沒有很高」時,是否應該同時拿出生理女性囚犯中因為犯下陰莖插入強暴入獄的數字做比較?又,長刑期的犯罪比較多是性犯罪和暴力犯罪者,故刑期短的非暴力或非性犯罪跨女囚不會被獄方認定為跨女,因此較不會進入女監,所以會在女監者,多是犯下暴力或性犯罪的跨性別女囚。此點似乎亦無法回應本文的主軸:如果讓無術跨女進入單純生理女性空間,該如何保障生理女性的安全?或許也可以反問,該文的結論足以當作不會傷害女性的證明嗎?
另,有匿名噗友提及,此爭議只不過是證明了犯罪統計上給予跨女獨立於二元之外法律身份的必要性。
註:(12/17新增)蘇格蘭國會網站上提及,2012至2018年有436以rape(陰莖插入強暴)起訴的人被登記為女性。因英國有不同於其他國家的rape定義,我們才能稍微窺知犯罪者利用跨性別身分作為掩護的犯罪數字。如果直接將跨性別者的犯罪數字歸入他們的目標性別,恐會造成獄政統計數字的失真。有論者表示,英國免術換證的跨女被控rape雖然高達400多起,但最後被判rape的很少,免術跨女犯rape罪的只有小於等於9起。然而此忽略了英國強暴定罪之難,依據BBC報導,2020年至五月被通報至警方的強暴案中只有1.4%被起訴,假如跨女的起訴率跟一般案件一樣,那麼實際上恐怕是約28,000以上的案件被通報(當然實際上並無法這樣逆推,但是這不影響論者想說明跨女性侵案沒那麼多的意思)。另外依據報導,英國的強暴率定罪率下降但通報數卻是在升高。事實上,「強暴難以定罪」只反而證明了女性採取預防手段的必要性,因為她們難以從司法得到正義。
註:(12/17新增)蘇格蘭國會網站上提及,2012至2018年有436以rape(陰莖插入強暴)起訴的人被登記為女性。因英國有不同於其他國家的rape定義,我們才能稍微窺知犯罪者利用跨性別身分作為掩護的犯罪數字。如果直接將跨性別者的犯罪數字歸入他們的目標性別,恐會造成獄政統計數字的失真。有論者表示,英國免術換證的跨女被控rape雖然高達400多起,但最後被判rape的很少,免術跨女犯rape罪的只有小於等於9起。然而此忽略了英國強暴定罪之難,依據BBC報導,2020年至五月被通報至警方的強暴案中只有1.4%被起訴,假如跨女的起訴率跟一般案件一樣,那麼實際上恐怕是約28,000以上的案件被通報(當然實際上並無法這樣逆推,但是這不影響論者想說明跨女性侵案沒那麼多的意思)。另外依據報導,英國的強暴率定罪率下降但通報數卻是在升高。事實上,「強暴難以定罪」只反而證明了女性採取預防手段的必要性,因為她們難以從司法得到正義。
第一部分
瑞典長期且大規模的追蹤跨性別人士。注意,本研究的對象,單限於已接受性別重置手術且變更法律身分的跨性別。
研究從1973年到2003年,包括324位跨性別者。這份研究最初的目的是要驗證性別手術是否為當事人帶來更好的社會關係與健康,並了解跨性別者在術後需要甚麼樣的支持。
這份研究的研究方法穩固,且經過同儕審查。
這份研究比較了跨女與順女(註:順性別女性的簡稱,即自我認同與天生生理條件相同的女性)的犯罪模式,包含暴力犯罪的部分,也就是謀殺、攻擊、搶劫、威脅、騷擾、縱火或是性侵。
這份研究的對象可以分為兩部分,1973-1988 與 1989-2003,後者得到比較充分的心理健康照護。研究顯示,前一組的跨女犯罪率高於男性;後一組的跨女犯罪行為類似男性。跨女的犯罪率是女性的六倍,暴力犯罪是女性的十八倍。統計上跟原生男性的數據無顯著差異。
第二部分,英國法務部的數據。
2020年,129個(出生性別為男人的)跨性別當中有76個至少有一次性犯罪定罪,這129個人並不包含已經取得Gender Recognition Certificate的人,也就是說,跟瑞典的研究不同,英國監獄的這份統計對象,只有宣稱自己的性別認同,而沒有申請換證。
這當中包含了36起性侵定罪,10起性侵未遂,本處所指性侵,定義限縮在「陰莖的插入行為」。另外還有30起非陰莖插入的性犯罪。2019年,英國法務部的數據比較:
129當中有76跨女囚犯是性犯罪者,比例 58.9%
3812當中有125女性囚犯是性犯罪者,比例3.3%
78781當中有13234男性囚犯是性犯罪者,比例16.8%
第三部分,還是英國的數據,2020年發表的研究
2017年的監獄調查,125個跨性別囚犯當中有60人性犯罪定罪,60當中包含27人是性侵。當時的囚犯中,男性性犯罪的囚犯為19%女性為4%。
在監獄新政策於2017年頒布之前,依循的舊政策是2011頒布的。
2016年調查的時候,只有70人宣稱自己是跨性別,這些人並不包含已經手術換證的跨性別囚犯(比如Karen Louise Lawson,舊名Mark Jones,也有人稱為Karen Jones)新的性別認同政策頒布後三個月,2017年自稱跨性別的人數就變成了125人。
官方並沒有公布跨性別者身處女子監獄的人數,所以一個反對該政策的女性主義組織Fair Play for Women進行了調查,估計至少有13名跨女住在女子監獄,還可能更多。其中一人是Jessica Winfield,舊名Martin Ponting,性侵兩個女孩,在1995年被判處終身監禁。
2018年四月監獄官方公布了第一份詳細的數據,跨性別人數些微增長至139人,42名跨性別者在女子監獄,其中22人是跨女,17人是跨男, 3人不回應。除此之外女監有9人持有gender recognition certificate並不被算在這22個跨女當中。
經過實際採訪囚犯,宣稱自己是跨女的原因可能有:
1.想到女子監獄去
2.(錯誤地認為)女人的假釋請比較容易通過
(來自Evidence and Data on Trans Women’s Offending Rates,中文翻譯來自丁)
女子spa與女子美體工作室裡出現的「女屌」
讓我們把注意力移到監獄以外,普通女性的生活場所。
2021年6月26日,一名未經變性手術的跨女Darren Agee Merager,在美國洛杉磯Wi Spa的水療中心更衣區裡暴露他的陰莖(註:加州採免術換證)。一名帶著女兒的母親認為這對在場的其他女性及女童非常冒犯,在投訴至櫃台無果後,將投訴時的影片上傳至社群媒體,隨後引發正反方的抗議行動。支持跨性別者人士認為,這是歧視性少數族群;支持該名母親的人認為,Spa的包容政策妨害風化。依據紐約郵報報導,Merager除了在Spa事件被控猥褻暴露以外,同時也面對數起其他在洛杉磯地區的猥褻暴露指控。執法部門的消息來源表示,Merager是個有tier-one註冊登記的性犯罪前科者,前於2002及2003年因猥褻暴露在加州定罪。
註:美國對於特定犯罪者(主要是累犯、性犯罪或是對兒少犯罪)有註冊登記制度,登記年限依據情節、犯罪類型及各州規定,從5年至終生不等。
(2021年洛杉磯韓國城水療中心跨性別女性入女賓區事件,檢索日期2021/11/6)
(Sex offending suspect claims transgender harassment in Wi Spa case,檢索日期2021/11/6)
在2019年,免術換證的加拿大,美容師Marcia Da Silva因為拒絕了跨性別運動家Jessica Yaniv(又名Jessica Simpson)的男性外生殖器進行熱蠟除毛要求而被控訴歧視,導致必須關閉他的家庭式美容沙龍。Marcia Da Silva在訴訟上的抗辯是1.他對Jessica的騷擾感到不適 2.他沒有學過男性生殖器除毛,怕這麼做不安全。Jessica Yaniv以到處濫訴(至少15起)要求小型美容沙龍為他的男性外生殖器除毛聞名。雖然他最終沒有勝訴,但是已經導致許多小型美容沙龍倒閉。
此前的2018年6月,他成功利用法律禁止加拿大的媒體報導他的名字(舊名),如此一來,就能阻止別人張貼他性騷擾小女孩的對話。有些人指出,Yaniv提出這些司法訴訟是基於反移民跟種族歧視,他在社群媒體上有很多批評針對錫克教、穆斯林、阿拉伯還有亞裔。他指稱錫克教徒是戴頭巾的王八蛋,說他無法忍受亞裔,說移民不是最乾淨的人,只有沒有移民女人的地方對他來說才安全。
2019年7月22日,他向鎮議會請願要在當地的公共游泳池主辦一個游泳派對,讓十二歲以上(含)的小孩能不穿上半身的衣物,並且禁止監護人參加。
(Jessica Yaniv,檢索日期2021/11/6)
(Trans activist Jessica Yaniv files second lawsuit against 3 beauticians after losing human rights suit to them in 2019,檢索日期2021/11/6)
(Salon forced to close after refusing to wax transgender woman's male genitalia,檢索日期2021/11/6)
(Transgender-Identifying Activist Called Out for Years of Sexual Predation Against Young Girls,翻譯來自丁)
婦女庇護所裡的女性
在加拿大,Kristi Hannah因為被迫在多倫多女性庇護中心與一名未術跨女同住雙人房,向安大略人權法院(Human Rights Tribunal of Ontario)提出申訴。Hannah前遭受性暴力,導致他對酒精與藥物成癮。Hannah聽到室友在談論其他女人有多性感,還有對拉丁裔女人的喜好。Hannah表示他向工作人員表達他感到危險並且覺得害怕,工作人員告訴他「我們這兒是包容的地方,真不幸讓你有這種感受……想辦法適應或者離開這裡」他向安大略人權法律服務中心(Ontario’s Human Rights Legal Support Centre)求助,被回應「你用男人(man)形容你的室友,已經構成歧視。」
在他的正式控訴中提到,庇護中心「讓一個生理男性進入我的家、我的寢室與我的安全空間」導致了他壓力、沮喪,使他產生PTSD跟睡眠剝奪。
(Forced to share a room with transgender woman in Toronto shelter, sex abuse victim files human rights complaint,檢索日期2021/11/6)
另外,溫哥華性侵救濟與女性庇護所,是加拿大歷史最古老的性侵危機處理中心,在他們拒絕更改他們的政策「僅服務原生女性」以後,被剝奪了市政府的資金。
(Canada's oldest rape crisis centre stripped of city funding for refusing to accept trans women,翻譯來自丁)
女同志的新問題:「你沒試過雞雞,怎麼知道不喜歡?」
在外國,女同志(Lesbian,女同性戀,又稱為蕾絲邊、拉子)遇到了新的困境:某些未術跨女在求愛不成後,以指控你是TERF(Trans Exclusive Radical Feminist,排除跨性別的基進女性主義者,簡稱排跨基女)或歧視,威脅要求發生關係,甚至是強暴。
註:在外國極端的跨權運動下,被指為TERF或歧視是非常嚴重的事,除了可能在社群網路上被封殺、排擠,可能動輒失去工作、告上法院,在某些極端案例中甚至會受到死亡威脅。在極端跨權運動的影響下產生的寒蟬效應,使主流媒體幾乎不敢報導不利跨運(人士)的消息,讓有勇氣發聲的人越來越少;著名的JK羅琳歧視跨性別事件也是此背景下的產物。在這裡放上JK羅琳的原文聲明與中文翻譯供大家判斷,羅琳的真意為何。
有些女同可以接受未術跨女,有些則是只受到生理女性吸引,然而後者卻面臨了當對方脫下褲子、亮出生殖器後,卻不得不接受的窘境。普通男女可能一開始在酒吧相談甚歡,但是在對話踩到某個雷點後就沒有後續了;然而這樣的概念遇上了極端跨性別者卻再也行不通。即使你看到了他的陰莖決定不要跟他上床,卻可能被指為歧視。
註:推薦可看看中文翻譯全文「年輕女同再度被告知『你沒試過雞雞,怎麼知道喜不喜歡』?」這是BBC的報導,原文'We're being pressured into sex by some trans women'
註:同時,依據報導,在波特蘭已經沒有長期固定的實體拉子酒吧,只有不定期舉辦的舞會。一方面是因為在跨權運動的影響下,許多人對自我的認同對Lesbian這個詞感到尷尬,認為自己無法被歸類為拉子;另一方面是因為拉子酒吧不得拒絕無術跨女,也不太敢再宣稱是拉子酒吧,因為宣稱是拉子酒吧會讓某些跨性別女性覺得被冒犯而遭指控歧視。(Who Crushed the Lesbian Bars? A New Minefield of Identity Politics,檢索日期2021/11/6)
註:另外,伴侶盟的這篇貼文內容,則似有暗指「不與跨性別交往是歧視」之意。
女子運動競賽:這是屬於誰的榮耀?
2020年的東京奧運(實際上在2021年間舉辦),43歲的跨女舉重選手Laurel Hubbard參加女子舉重87公斤級賽事,與其他20至30多歲的舉重女將一同競賽。依據國際奧委會(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IOC)的規定,跨女運動員需滿足4項要求,包括聲明女性性別;在首次參賽前至少一年時間裡將睪丸素/睪固酮維持在12 nmol/L 以下;在獲得參賽資格期間內將睪固酮維持在10 nmol/L 以下;在被測試時維持同樣的水平,若無法達到要求,該運動員將在12個月內無法參加女性比賽。
註:跨男運動員欲參加男子組競賽則無任何限制。
註:IOC並不要求變性手術,不過Hubbard已經完成手術。
儘管Hubbard並未贏得比賽(金牌─中國的李雯雯,21歲;銀牌─英國的Emily Campbell,27歲;銅牌─美國的Sarah Robles,33歲)然而必須注意到,光是Hubbard能打敗他的國家其他選手參加奧運比賽,就是不尋常的事:通常情況下,除了特殊項目如射箭等,40多歲的女性(Female)運動員因為過了體能全盛時期,幾乎難以與20多歲的女性運動員一同在奧運賽場上競爭;反之要40歲的男性(Male)運動員與20歲的男性運動員競爭也是相當困難。
IOC的跨女運動員參賽標準,是不完全參考Joanna Harper的研究結果得來。Joanna Harper本身是一個跨女跑者,他的一份僅研究了少數跨女跑者的報告指出,在接受賀爾蒙療法、使睪固酮降低以後,跨女運動員的體育表現不比原生女性運動員來得好。2015年,IOC邀請Harper參加關於跨性別運動員賀爾蒙療法與性別重置手術的會議。最後IOC決定參賽期間的睪固酮標準是在10 nmol/L,差不多等於普通生理男性的最低標,但超過99%的生理女性睪固酮濃度都低於3 nmol/L,因此部分研究者(包含Harper本人)認為IOC的標準是不適合的。Harper表示,如果你要與生理女性一同比賽,你的睪固酮濃度必須與他們一樣。
註:Harper的研究著重在跑步項目,因此是否在舉重或其他各項賽事也能適用也有爭議。
註:一般生理女性睪固酮濃度約0~2nmol/L,IOC的規定實際上仍為普通生理女性的十倍。另,睪固酮在女性運動比賽是禁藥。
(This scientist is racing to discover how gender transitions alter athletic performance—including her own,檢索日期2021/11/6)
除了睪固酮以外,先天的體能、肌肉密度等也影響了男女運動員的比賽表現。美國空軍2020年的研究發現,跨女在接受兩年的荷爾蒙治療以後依然佔有優勢。這個研究對象為29名跨男,46名跨女,服役於美國空軍。他們接受荷爾蒙治療的年紀介於19到46歲之間,比較的基準是30歲以下的美國空軍服役男女平均。開始荷爾蒙治療之前,跨女的平均表現,伏地挺身優於女性平均31%,仰臥起坐15%,1.5英里賽跑速度優於21%。兩年的荷爾蒙治療以後,跨女在伏地挺身跟仰臥起坐的優勢消失了,不過跑步速度仍然快了12%。
(Current treatment period may be too short to remove competitive advantage of transgender athletes,翻譯來自丁)
在瑞典,對跨性別者在經過賀爾蒙療法後,他們的生理狀態進行了研究。他們發現,在跨男經過賀爾蒙治療後,肌肉量增加15%、股四頭肌截面積增加15%、肌力增加12%。在跨女,肌肉量減少5%、股四頭肌截面積減少4%、肌力整體沒有降低,且跨女的睪固酮濃度低於IOC訂定的標準。
(跨性別女性參加女性賽事公平嗎?,檢索日期2021/11/6)
註:其餘參考文章
對跨性別女性運動員設定血液睪固酮濃度標準,能否「降低」其運動表現優勢?
體育競賽若不區分「生理性別」與「社會性別」,生理女性運動員將會被全面扼殺
跨性別(變性人)「生理男性」參加女子運動比賽,輕易贏冠破紀錄,對「生理女性」公平嗎?
美國跨女選手參加男子組校隊三年後加入女子組,並且打破女子組運動記錄
註:(11/30更新)在台灣,也已經有跨女參加大專院校運動會得名的例子。107及108年,已術跨女小欣參加全大運田徑一般女子組,依據其餘網路資料,小欣取得極為耀眼的成績,打破大會紀錄。清華大學代表曾對小欣的參賽資格質疑,但因為國內無相關法規,故小欣仍順利參賽。台灣運動史首例 變性人參加大運會
註:(11/30更新)新的IOC指引將全面取消睪固酮濃度的限制。Trans women should not have to reduce testosterone, say new IOC guidelines
月經人、陰道人:「女性」詞彙的抹消
英國醫學期刊刺胳針(Lancet)在2021年9月的新一期封面中,將女人(woman/ women)以「有陰道的身體」(bodies with vaginas)稱呼,此舉因將女性物化為陰道,引發了極大的爭議。Lancet係為顧及沒有陰道的跨性別女性的內心感受,因英文中woman除了是指Female human being成年(生物性)女性以外,同時也具有社會意義的女人的意思,而跨性別者儘管不具原生女性有的生殖器官,但在自我認同上認定自己為女性(woman)。Lancet在發現引起爭議後道歉。
註:Lancet封面整段文字「Historically, the anatomy and physiology of bodies with vaginas have been neglected」翻譯起來為「歷史上,有陰道的身體在解剖學和生理學上一直被忽視」
註:woman同時具有生物性女性及社會性女性的意思,而跨性別者因為僅得以使用「社會性女性」這個層面,因此在woman使用在生物性女性時感到不適,也可以說他們打算要讓woman只剩下社會性意義女性的用法。中文也有類似的現象,現在如果只講「女性」,可能包含生物性或社會性女性,但是為了不要讓跨性別者感到不適,很多人在跟跨性別者討論相關議題時,會改為「生物性女性」「原生女性」這樣的詞,於是未來可能也會遇到類似的「女性」逐漸變得不能用,只能用「生物性女性」「原生女性」來代稱你原本知道如何稱呼的那個群體。更甚者,台灣已經有跨女主張,應該稱呼原生女性為「分娩人」*3。
除了「有陰道的身體」以外,在英國,為了顧及跨性別者的感受、讓woman一詞不出現,也有過birthing people(分娩人、生產人)和menstruating people(月經人)的稱呼。針對這個現象,JK羅琳則在Lancet事件前一年就對類似的事表達過立場,在推特上反問:「月經人。我很確定以前有個字可以描述這些人,誰可以幫我一下。Wumben?Wimpund?Woomud?」
註:羅琳選的那三個字不存在但都與woman發音相近,用意在質問:為何我們不能說出woman了?此事件使 JK羅琳再度被指為歧視跨性別。
知名的加拿大女性作家瑪格麗特.愛特伍(Margret E. Atwood,代表作《使女的故事》,被認為是有望獲得諾貝爾獎的作家之一)在推特上分享了一篇文章「為什麼我們不能再使用女人一詞?」(Why can’t we say ‘woman’ anymore?)大量跨運支持者旋即湧入他的推特謾罵批評,並表示對他非常失望。
註:Why can’t we say ‘woman’ anymore?是一篇社論,裡面談及現在使用woman這個詞好像在罵髒話,逐漸從醫學辭典及日常對話中消失。
(相關的中文報導:好好的「woman」不用,歐美國家為何以「有陰道的身體」、「分娩人」稱呼女性?,檢索日期2021/11/6)
看到這裡相信各位也已經多少可以體會到,為何有些人會對於極端跨權運動感到如此憂心。我們已經看到國外的例子:
社會方面,無配套下推行免術換證或自由換證,無異於以法律為犯罪者打開一扇大門,使犯罪者能用更小的成本、花費更少的力氣侵犯女性。廣義跨性別(Transgender)是一個傘式術語,沒有辦法(跨運團體也不願意)將底下的沒有性別認知困擾的人切割出去;而別人也無法從外觀上辨識他們的差別。因為先天條件的弱勢,對於生理女性來說有一個單一生理性別的空間就至關重要──通常單一性別空間都是隱密,但架設攝影機又容易侵犯隱私的地方(例如女宿、女監、更衣室),在這些地方一但發生侵害,受害者不易逃脫,且舉證不易,使受害者付出的成本極高且可能付出生命代價。
在運動方面,因為跨性別者的研究極少(樣本數也不多),運動生理學與生物學的研究日新月異,每天、每個月都可能有新的發現,往往這一個研究過沒多久就被推翻,跨女運動員要經過什麼樣的治療才能公平的與生理女性運動員競爭,目前仍缺乏研究。在研究缺乏的情況下,已知的條件是男女先天條件有別,而賀爾蒙又會影響整體體能與肌肉生長,跨性別者普遍是在成年後才開始賀爾蒙治療,已經過了青春期、長期由雄性賀爾蒙培養出來的軀體,與原生女性同場競爭是否公平?遑論運動員最高殿堂的IOC選用甚至連研究者本人也不贊成的睪固酮標準,跨女運動員的出現對原生女性運動員的表現機會與職業生涯造成的影響,也是我們所憂心的。
語言用字的影響,除如相關評論與報導所指出的,將人以單一性器官,或是以生育功能物化讓人感到冒犯之外(例如,稱呼男性與未術跨性別女性為射精人、前列腺人、有睪丸的身體,應該也並非讓人感到舒服的稱呼),用字方式會影響我們的思考方式,是否有一天連表達woman這個概念都不能,使女人的面目只剩下生育功能與陰道?同樣也讓反對者擔憂。
極端跨權運動帶來的衝擊,存在於各種層面。
台灣是怎麼開始的?爭議事件的起源
讓我們把視線移回台灣,看看伴侶盟是如何試著將極端跨權運動帶進來,而又是怎樣的事件終於喚起少部分人的注意。
主要案件:無術換證案(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09 年度訴字第 275 號)
2021年9月23日,北高行作出了一個判決:桃園大溪戶政事務所應該要允許小E(生理男性,自我認同為女性,判決中以○○○呈現,相關報導稱小E)在「未進行摘除性器官下,變更為女性的戶籍身分登記」。在此提供這則判決的摘要,非常歡迎各位點選連結自行查看判決原文。
前提事實:小E向桃園大溪戶政事務所申請變更性別為女性,戶政事務所因為他沒有提供摘除男性生殖器官,包含陰莖及睪丸的診斷證明書,因此不准許辦理。小E對此提起行政訴訟。
法院的見解:
1.對個人資訊的揭露應該要有法律明確規定。
2.保障人民生理及心理的完整性不受任意侵害的健康權,也是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如果要對此限制,應該要符合法律保留原則、比例原則與平等原則。
3. 出生後性別得否辦理變更,戶政事務所以行政命令規定需要檢附性器官摘除診斷證明,此種帶有保障性別自主權與資訊隱私權的性別變更登記請求權,只能以法律或經法律明確授權之命令加以限制。
5.戶政事務所以行政命令要求變更性別登記需要經過性器摘除,違反法律保留原則、比例原則及平等原則,法院不受違憲的行政命令拘束。
6.小E外觀上作女性化打扮、經過精神科鑑定有性別不安狀況,也進行過女性化賀爾蒙治療,因此法院判決大溪戶政事務所應該依照小E的要求准許他變更性別。
7.法院在判決最末指出:雖然准許小E進行性別變更登記,可能在其他法律層面引起爭議,但是因為小E「現在」就享有性別變更登記的權利,所以法院必須准許。至於他變更性別登記之後,日後可能在其他法律層面引起的爭議(作者註:例如他沒有子宮但是可以合法擁有生理假、他想要的話可以報名參加女子體育競賽,與原生女性一同競爭)則不是法院所能斟酌的,應該要由立法機關立法規定。
註:台灣原先的性別變更規定須兩位精神科醫生鑑定診斷,及男性/女性性器官摘除的診斷證明。
這個判決發表後引起了討論,使得前一年的無術跨女申請住女宿案件也被提出來討論。
相關判決:長庚大學女宿案(108 年度桃簡字第 2000 號)
2020年6月18日,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庭作出判決:被告陳英淙(長庚大學學務長)與被告陳啟勝(長庚大學總教官)應分別賠償原告小雯(生理男性,自我認同為女性)8萬及12萬台幣,其餘之訴駁回。以下是同樣是對這則判決的摘要,可自行點閱原判決。
前提事實:原告(相關報導中稱為小雯,判決代號A)106年間考取長庚大學,暑假期間向校方說明及提供醫院性別不安診斷證明申請進入女生宿舍。109年開學後被安排進入男生宿舍(註:小雯有進行賀爾蒙治療,未進行變性手術),小雯再次以他在男宿都會嚇到其他學生、住男宿感到不安,向校方表達要住女宿。106年9月27日長庚大學安排校內會議,被告陳英淙與陳啟勝在會議中發表歧視言論,並拒絕安排小雯入住女宿,小雯感到不友善及騷擾導致身心受創,故提起本件訴訟。
法院見解如下:
1.被告陳英淙的言論缺乏性別平等意識,否定小雯的性別認同,侵害其人格權。
2.被告陳啟勝的言論缺乏性別平等意識,否定小雯的性別認同,侵害其人格權。
3.小雯在相關事件後有至醫院就診紀錄,有焦慮、噩夢、憂鬱等壓力症狀,故此事件的確造成小雯的痛苦。
4.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校方有義務尊重及考量學生與教職員工之不同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並建立安全之校園空間。長庚大學在收到小雯的電子郵件申請後,安排他住男女混棟宿舍中,男生樓層的單人宿舍;小雯9月表達不適應,9月27日長庚召開會議,並且在女生宿舍三樓大廳旁的招待所規劃性別友善宿舍。雖然小雯認為,友善宿舍並非真正友善,會讓他受歧視;但是考量時間短暫、校方無法取得全體女宿學生的同意,校方可利用的校舍資源,以及參考其他大學(清華大學)的作法後,雖然長庚的作法對跨性別者而言可能並不是完全理想,但長庚已經在有限的時間及現實條件下做出對應,不能因未結果不符合小雯預期,就認為是重大侵害小雯的權利,因此就小雯主張應該讓他入住女宿部分,難認為有理由。
5.最後法院指出,如何提供性別友善的環境,以及如何能夠真的達成性別平等之目標,乃是未來值得持續關注及探討之議題,至於相關細節、措施、辦法更有賴日後逐步形成,畢竟此部分也涉及資源之運用以及調配,需要更嚴謹之配套,對於跨性別族群面臨的社會歧視,則應透過教育政策的方式消彌歧見。尊重跨性別者的生命歷程,使其能夠真正被看見,得到真正的理解,相信是未來需要共同努力的目標。
註:整個住宿事件的時間線,以法院判決可得的資料如下
106年7月:長庚大學小雯的電子郵件提出住宿問題
106年8月11日:安排參觀新生宿舍,並在諮商室開個案協商會議,與小雯的母親、外公同系學姐、學務處住宿處及系上輔導老師及導師協調住宿事宜。校方安排男女同棟的明德二樓男生宿舍寢室供小雯住宿,該寢室有單獨衛浴,可避免與他人共用衛浴的爭端。
106年9月:小雯仍反應適應不良
106年9月27日:安排會議進行面談。校方在會議後開始推動性別友善宿舍,規劃蘊德樓(女生宿舍)三樓大廳旁之招待所為2 間性別友善宿舍,並制定「多元需求宿舍申請作業細則」供小雯或其他有需求之同學申請入住,以營造更友善之校園環境。
106年10月:家屬希望安定小雯情緒,故家屬在校外租屋提供給小雯住
107年1月10日:校方再次邀請小雯會談說明性別友善宿舍相關事宜,討論擺設與整修等
107年1月17日:校方邀請小雯外祖父母參觀
107年1月下旬:獲得小雯初步同意入住,並建立家長、師長、行政人員網路,安排諮商及個案管理。
長庚女宿案的小雯及無術換證案的小E,即是伴侶盟支持者在伴侶盟律師團的陪伴下進行訴訟。以這兩個判決為契機,噗浪(一個相對於臉書、Twitter較小眾的社群平台,以女性為主要使用者,被認為整體氛圍多元友善)上逐漸引起了討論。
反對者對伴侶盟的提問:配套在哪?
在小E的免術換證判決結果出爐後,噗浪出現了跨性別女性所發的偷偷說,表示對於此判決,以及目前伴侶盟仿效國外極端跨權運動帶來的後果,對未來感到憂心忡忡。其擔心推動免術換證甚至自由換證的後果,是導致有大量生理男性(無論其自我認同)看見此一漏洞加以利用,使跨性別女性族群被汙名化,並且表示擔心如果向其他跨女表示反對這項政策,是否會被跨女社群指為恐跨。
註:偷偷說為噗浪的一種匿名討論機制。在噗浪,發噗的人稱為噗主。
此跨性別女性噗主的偷偷說,使噗浪使用者們開始試圖理解何謂免術換證、自由換證,並驚覺原來跨性別(廣義Transgender)並非大家所熟知的丹麥女孩(Transsexual),且看見本文前述的,外國開放免術換證、自由換證以後,極端跨權運動引起的各種爭議。
噗浪使用者提出的疑問如下:
廣義跨性別(Transgender)是一個傘式術語,伴侶盟沒有辦法(也不願意)將底下的沒有性別認知困擾的人切割出去。推動免術換證下,如何換保障生理女性在私密空間出現未手術生理男性時的安全?發現純女空間有男性可以合理懷疑是犯罪者而請警方逮人,在開放後呢?
(註:台灣類似案例淡大女宿男扮女裝偷拍案、師大女宿男扮女裝窺視案)
伴侶盟本身反對以精神科醫師診斷作為證明依據,同時台灣精神醫學會的聲明也表示,不建議由精神科醫師開立診斷證明即可變性。此外,依據精神科相關人士說法,實務上會遇到醫生認為患者本身沒有性別不安,但是依舊被要求下此診斷。目前根據匿名已術跨女、ptt Lesbian版的發文以及風傳媒的投書,相關精神鑑定的取得似乎不足以用來作為換證依據*4。當伴侶盟及精神科醫師都反對以精神科診斷作為證明依據時,伴侶盟打算以什麼標準當作免術換證的判斷依據?
註:精神鑑定並不是醫師有能力或權力或應該要負責幫忙認證你的性別,而是確認你有「性別不安」跟「心理狀態可接受性別置換手術」。取得精神科醫師證明時間長短會依照情況不同而有所差異,快的話可能只需要兩個月,通常需要半年到一年的時間。如果已經取得用藥證明,開始以另一個性別打扮在社會上生活,並且遇到一個友善醫生,可能很快就能拿到。來源:【跨性別取得GD/GID證明】如何取得和過程重點
正反雙方進行熱烈討論,長庚女宿案的當事人小雯亦加入偷偷說交流。噗浪使用者向小雯表達出對於無術換證或免術換證的不安與疑問,希望小雯與伴侶盟能夠在其後,10月16日舉辦的跨性別免術換證訴訟說明會,說明伴侶盟對於免術換證或無術換證可能引起爭議的配套措施。
伴侶與支持者對免術換證爭議的回應
12/3更新
因應伴侶盟許秀雯律師的「敬告」,本文移除原本的摘要及逐字稿、錄音檔連結,並說明如下:
本文作者(即柚子旅人)並非逐字稿及錄音檔的擁有者,在撰寫本文時僅取用網路上公開資源而已(搜尋「伴侶盟 跨性 逐字稿 偷偷說」即可查詢多筆資料)另外,10月16日的跨性別免術換證訴訟說明會為公開會議,任何人均得報名參加*。依據著作權法規定,政治及宗教上公開演說任何人得加以利用,且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權法侵害。又此會議參與者均化名參與,內容僅涉及個人政治與社會制度改革主張,除了伴侶盟官方人員外唯一未使用化名的參與者,為早已公開出櫃的吳姓跨性別者,且原錄音檔並未露臉,故原錄音者應也未有個資法問題。
雖然應無觸法之虞,但是柚子旅人僅是一個普通OL,在下班空檔蒐集網路資料統整而已。柚子旅人擔心自身的人身安全,也不如伴侶盟有精良的律師團支援,所以仔細考慮後,決定依照伴侶盟許秀雯律師的「敬告」,撤下原來的文字與連結。
惟透過網路公開資料,我們仍可以對伴侶盟的配套主張略知一二:
1.身為推動改革的團體,伴侶盟不認為自己需要提出配套:
在這則貼文中,伴侶盟表示「政府有錯不要找民間團體背鍋要配套」
民間團體推動改革,提出自己版本的配套確實不是必要的;然而伴侶盟欲推動的改革將會嚴重影響台灣婦女的權利,始終拒絕在公開與眾多關心議題的民眾溝通,一再以「你們來現場」推託,這是否為推動改革的團體應有的態度?並非所有人都能到場參加活動,且伴侶盟可以在網路上放上眾多跨性別論述,理應也可在網路上公開說服反對者。本文作者對於伴侶盟一再迴避公開說服關心議題的民眾一事感到遺憾,並誠摯希望伴侶盟能提出「避免」或「減輕」婦女權益衝擊的配套。
2.伴侶盟對以生理構造作為區隔配套,似乎不以為然:
在長庚女宿案的伴侶盟聲明中寫道:
「除非『純女宿』指的是『生理構造』,但問題仍在於:一個住宿生並無法得知其他全體住宿生實際的『生理構造』,則對於『生理構造一致』的虛幻預期,又如何可以成為法律上值得被保護的法益?」
註:法院在判決中已指出,此為安全與性平的兩難。本文作者認為,生理女性入住純女宿,是憲法所保障的婦女人身安全權利,從本文前面所述的外國免術換證問題可以看出,純女性空間的消失,對女性的人身安全造成何種危害。
3.伴侶盟的「配套」,包含平等法(即反歧視法):
在行政院性平會搜尋關鍵字「反歧視法」可以搜尋到「多元性別法律權益及反歧視簡報(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創會理事長 許秀雯律師)-3」的簡報:
其中提到「生理性別改變或意欲改變生理性別者,亦受性別歧視領域所涵蓋」、「拒絕出售或提供物品、服務、設施之歧視禁止」等。
因未有正式草案出爐,因此本文作者僅就簡報內容發表看法:
如正式立法時,在過分寬鬆的要件與不確定法律概念下,反歧視法可能造成濫訴,並且若場所主人(如:女子三溫暖等)禁止保有異性生殖器官的跨性別使用者使用,可能構成歧視面臨裁罰。在前面我們已經看到,Jessica Yaniv如何利用加拿大相關的反歧視法案對多家小型美容沙龍濫訴。反歧視法立意固然良好,但在免術換證下是否有造成濫用的可能?對於私人場所單一性別空間的影響為何?反歧視法的立法動向,也值得眾人關注。
註:目前已經有自我認同為跨性別者的生理男性(即未動手術的生理男性),在美容業求職時不願意依照公司規定穿著男性制服、要求穿女性制服,被公司告知不錄用後提起訴訟。公司以「一般消費者都會選擇同性別的美容顧問進行服務,因此俗稱櫃姐櫃哥的美容顧問職務必須以真實性別穿著制服,供客戶辨識,這是業務正常營運合理需要,不構成性別歧視。」為由仍然遭敗訴判決,因法官認為「任何性別都有可能是行為人或被害人,不能以『可能發生』的性別暴力去猜測、懷疑不同性別者,社會應積極創造打破偏見的性別友善環境」。但是,性騷擾、性侵害的加害者以哪個性別居多?張男是否願意在客人有疑慮,詢問生理性別實據時告知?還是會如文中一樣顧左右而言他,最後起訴客戶性騷擾?法官如此判決,是否可以說不能預設男性都是加害者,因此應當廢除所有的性別分別設施,全部都男女共浴、共宿、共同收容?
註:目前已經有自我認同為跨性別者的生理男性(即未動手術的生理男性),在美容業求職時不願意依照公司規定穿著男性制服、要求穿女性制服,被公司告知不錄用後提起訴訟。公司以「一般消費者都會選擇同性別的美容顧問進行服務,因此俗稱櫃姐櫃哥的美容顧問職務必須以真實性別穿著制服,供客戶辨識,這是業務正常營運合理需要,不構成性別歧視。」為由仍然遭敗訴判決,因法官認為「任何性別都有可能是行為人或被害人,不能以『可能發生』的性別暴力去猜測、懷疑不同性別者,社會應積極創造打破偏見的性別友善環境」。但是,性騷擾、性侵害的加害者以哪個性別居多?張男是否願意在客人有疑慮,詢問生理性別實據時告知?還是會如文中一樣顧左右而言他,最後起訴客戶性騷擾?法官如此判決,是否可以說不能預設男性都是加害者,因此應當廢除所有的性別分別設施,全部都男女共浴、共宿、共同收容?
對伴侶盟的策略感到憂心的人,於是發起了連署:
合理性別區隔以保護婦女、孩童安全及建議部分措施減輕跨性別無手術換證後所產生問題暫緩實施「不需摘除生殖器官即可變更法定性別」之所有措施及政策方向
(這裡有連署教學)
註:「合理區隔」聯署是由反對伴侶盟的匿名跨性別者發起。
台灣跨性別法制研議現況
有評論者指出,似乎有特定的團體一直在台灣祕密地推行相關政策。(文章的中文翻譯請點此)2013年討論換證的會議內容會影響女性權益,然而沒有婦女團體被提起或諮詢。
註:強烈推薦點閱此文章。
註:延伸閱讀〈一份揭露跨權遊說者策略的文件〉
另外,該文章提及在2020年一個政府標案中,對性別變更要件法制化及立法建議進行研究,由大學性別研究系(世新大學性別研究所團隊)承接。該標案目的是為了對分析大眾的意見,針對自我認同性別的要件,以提供行政院可能的立法變更方向。然而實際上,研究問卷本身極為隱密,僅張貼於特定LBGTQ社群,透過google搜尋難以查詢,且內容十分偏頗且具有引導意圖,令人不禁懷疑是否問卷本身已設定好欲蒐集的回答。
就問卷隱密性部分:
(噗浪使用者為了傳達意見也廣傳過此問卷,由於噗浪使用者顯非問卷設計者的目標客群,因此噗浪宣傳的搜尋結果不計入。又,模仿大眾搜尋通常只看前面幾筆的習慣,故本文只計算搜尋結果前二頁。)
(此問卷就以下蒐尋得出的結果,最早在2021年9月8日張貼,於2021年11月3日晚間關閉回應。值得一提的是,2021年11月2日晚間此文章的中譯版本出現並且開始在噗浪上廣傳。是發現問卷太偏頗所以緊急關閉重新設計?還是因為文章廣傳導使問卷收到大量預期外回應所以乾脆關閉回應?或只是如預期時程關閉?值得玩味)
1.本文作者以標案名稱與「性別變更要件法制化及立法建議」加上「問卷」二字以google搜尋:結果2筆。一個跨性別者相關網站、以及一個性別平等相關臉書粉絲頁。
2.以問卷本身實際的標題「性別變更法制化立法建議問卷」搜尋:結果2筆。除了前述跨性別者相關網站外,尚有嘉藥LBGTQ社團的臉書粉絲頁。
3.以「性別變更立法建議計畫 問卷」搜尋:2筆,網站同1.。
就問卷內容引導性方面:
開頭引言「……然而,以出生時的性別男女二分的與社會運作邏輯並無法反映出性別的多元性……」但生理性別本就只有男女二種(XX與XY染色體),社會追求的多元價值,應該是不會被刻板印象限制的多元氣質;且利用中文無法呈現出gender(社會性別)與sex(生物性別),使二者在問卷內混淆。
又,間性人(Intersex)是醫學上的先天變異,不該與跨性別族群混為一談。
第一題:此問題不夠明確。「性別」是gender還是sex?如是gender,自我認同就沒有必要記載,因不影響執法;如果是sex,因為會影響醫療等問題,就有必要記載。
4.第二題:身分證上的性別是gender還是sex?如果是sex,能因此就改變嗎?
第三題:性別欄位是什麼證件的性別欄位?
第四題:刻意使用過多的陳述在贊成免術方,且使用「國際趨勢」卻未提外國因免術造成的諸多爭議,明顯有引導意圖。
第五題:以過多描述刻意引導向「宜降低治療年齡」。然降低不可逆治療的年齡限制,青少年思慮較不全面,是否為好事?
第六題:間性人為先天染色體變異,不應與其他族群類比。
第七題:賽事比賽的是身體能力而非性別認同,且刻意提奧委會的參賽規定卻未提出有其他反對研究,明顯有引導意圖。
第八題:定義不清。「跨性別」指誰?廣義?狹義?是否包含間性人?如果是狹義跨性別,又不認為是疾病,那麼國家資源是否應該用在其他地方?如果是疾病而想利用國家資源,那要做的是去汙名化(如憂鬱症等)而不是去病化。
問卷最末尾對回答者進行背景調查時,性別選項未有一般男女,將跨性別、非二元等身分擺在第一,一般男女只能選「其他」,使統計時無法統計不同性別的填答偏向。是否此問卷主要針對跨性別者調查?
如前所述,就問卷內容設計與隱密性而言,似乎都有意排除一般民眾的接觸。那麼在此要對承辦的世新大學性別研究所團隊,以及讓這份問卷審核過的行政院性平處質問,這是要了解「大眾」對議題看法的問卷嗎?還是此為跨性別者的無術換證連署?
如果反對伴侶盟,我們還能怎麼做?
除了參加下面的連署以外:
合理性別區隔以保護婦女、孩童安全及建議部分措施減輕跨性別無手術換證後所產生問題
暫緩實施「不需摘除生殖器官即可變更法定性別」之所有措施及政策方向
(這裡有連署教學)
還可以向內政部、總統府、你選區的立委、行政院表達你的意見。
依據噗浪匿名使用者表示,雖然可能會得到罐頭回覆,但是給公家機關的來信確實會交辦給公務員。
內政部:
02-8195-8151或撥打1996專線
總統府:
總統府信箱
選區立委:
本屆立委名單(點選頭項,裡面有聯絡方式)
行政院:
院長信箱
12/3新增:目前兩項聯署均已達標,但仍可參與。並建議積極向立委施壓,督促立法機關立法。
我支持跨性別者應該要得到尊重,我們應該要盡可能的從教育、友善空間的推廣做起,以達到所有人不分性別、性傾向以及自我認同都能得到尊重的目標。但是我同樣主張天生生理性別的差異必須被正視,女性的保障不該被漠視。
提倡LGBT權利的日惹原則,其中一位聯署人Robert Wintemute近日承認,當初並未考量跨性別權利會影響婦女權利。日惹原則影響了現今歐美地區的跨性別運動發展、導致現今看到的眾多爭議。在歐美產生諸多嚴重後果之後,台灣還要重蹈覆轍嗎?
(《日惹原則》聯署者:我們沒有考慮婦女權利、The trans rights that trump all:Women’s rights were not considered in legislation that allows trans people to effectively decide their own gender,檢索日期2021/11/8)
寫這篇文章對我來說是沉重的。一方面我感到憤怒,女性權益一再被忽視;一方面我也感到難過,特別是為那些低調努力融入的跨性別者,因為知道當負面消息曝光,跨性別族群的形象一定也會受到傷害。然而不提出這其中的漏洞與錯誤,只會導致沉默的螺旋,讓女性的聲音越來越小。
因為本文作者的立場,除了引用的翻譯文字直接使用譯者的「她」以外,其餘不論原生性別與自我認同均使用不分性別的「他」。
文末,感謝丁與匿名醫療人員慷慨地授權我使用他們的翻譯文字,這使我在外國資料的蒐集快了許多;謝謝兩個月來,噗浪上所有具名與不具名人士的討論,以及你們的各項資訊統整。噗浪上具名或不具名出聲表達對伴侶盟反對的跨性別者,謝謝你與我們站在一起;最後也謝謝一開始在偷偷說提起免術換證爭議的跨性別女性噗主,是你喚起了大家的注意。
*1整理自逐字稿。原文「……如果現場真的有人、線上有人真的想要打這個相關的訴訟,我是滿歡迎大家就跟伴盟聯絡,那這件事其實會需要評估,包括評估當事人的狀況,包括評估運動的需求,對,如果要做,我們就是要把力氣用在刀口上,選合適的個案,產生更多跟累積更多正面的效果……」
*2來自維基百科:跨性別和變性之間一般依據社會性別(心理及社會性的性別)和生理性別的差異來作區別。因此,變性可以說是較注重於生理層面的性別;而跨性別則較著重於心理性別傾向和性別角色。許多跨性別人士更喜歡以跨性別者來自稱,並抗拒以變性者自稱。比如美國跨性別女性克里斯汀·約根森於1979年公開拒絕承認自己為「變性者」,而用跨性別者自稱,並說道:「性別不是與床伴有關,而是與身份有關」。這意味著跨性別實際上是關於性別認同的。但是一些變性人反對將自己列入跨性別此一傘式術語中
*3未術跨女對分娩人的倡議:
一位匿名跨男的回應
*4
風傳媒的自由換證支持方,提到在精神科醫師前「說謊演戲」
一名匿名已術跨女對現行受到偏激跨權運動的跨性別圈子的感想
另外,GID證明有人可以一天拿兩張,
也有人表示在拿過日本GID以後,台灣醫生當天就開GID
*5
1016伴侶盟公開說明會,並未加上不得錄音限制:
伴侶盟簡至潔秘書長在「圖文不符」貼文留言中承認任何人均得報名:
(此發言是在11/19日上午3:59留下。在10/16當時,伴侶盟的說明會並未加上不得錄音限制)
(此發言是在11/19日上午3:59留下。在10/16當時,伴侶盟的說明會並未加上不得錄音限制)
*6其他資料:
1.即使經過HRT(賀爾蒙治療),依舊不影響勃起
3.另外依據報導,跨女吳宇萱的免術換證案件即將進入釋憲。
4.一名已術跨女投書表示反對免術換證:已術跨性別女揭秘變性心酸路 反對「免手術男變女」的理由
5. 12/14新增:另一名已術跨女投書反對免術換證:「免手術換證男變女」反對者憂:跨性別族群中「幻想變性性興奮」犯罪風險誰擔?
4.一名已術跨女投書表示反對免術換證:已術跨性別女揭秘變性心酸路 反對「免手術男變女」的理由
5. 12/14新增:另一名已術跨女投書反對免術換證:「免手術換證男變女」反對者憂:跨性別族群中「幻想變性性興奮」犯罪風險誰擔?
6.全面消除單一性別空間造成的負面影響之一:性別友善廁所 英國女性難適應。其中「女學生在月事來潮期間無法上學」現象,宛若第三世界國家的情景。
原發性變性慾的診斷標準不符合原發性變性慾需要的證據基準
回覆刪除反而更加嚴格,自然會被質疑
實際上大部分的還是拿不到GD證明
因為在找相關資訊,所以來到這個 blog ,
回覆刪除想建議是否在推這個法案的時候,
也請政府做好軟硬體的配套措施,
例如,新增於課堂教育內,還有增加性別友善廁所⋯⋯,
這樣可能會比較好?
推動免術換證的是伴侶盟,伴侶盟不認為提倡變革時自己有義務提出配套。
刪除他們沒有推動法案;伴侶盟是靠訴訟及釋憲,將內政部對於性別變更要求的函釋廢除,如果函釋廢除,在沒有法定性別變更法規的情況下,會變成免術換證。
伴侶盟反對方發起文中提到的兩個連署,其中「合理區隔」連署裡有提到部分的配套,但還需要再細想。
雖然對於數據解讀有不同的觀點,但實際上,英國的rape(強暴)定義為陰莖插入,因此我們可以知道有27起陰莖插入強暴的跨性別者在其中。該文章亦未說明犯下陰莖插入強暴的生理女性囚犯有多少?若要以此辯護「無術跨女在女監中性侵女囚犯的比例其實沒有很高」時,是否應該同時拿出生理女性囚犯中因為犯下陰莖插入強暴入獄的數字做比較?
回覆刪除該文章實際上也無法當「免術換證不會對女性造成傷害」的辯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