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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為特定團體喉舌的世新性別變更法制化研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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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片來自kissCC0免費素材庫 行政院性別平等委員會以台幣130萬發包委託世新大學性別研究所進行的「性別變更法制化及立法建議」研究案,在111年1月編印,111年3月22日終於公開了。( 行政院性平會網頁 ,注意點擊報告標題會直接下載)。雖然已經看完全部的研究報告,但因為個人時間精力有限,且非從事學術研究,難以取得報告引用文獻逐一加以檢視,故只大概針對本研究案程序上的缺失與內容上的缺失兩個部分,就明顯瑕疵表達個人意見。 我認為,此研究案絕對不足以當成行政院研擬性別變更法草案的依據。 要ㄗ 性別變更立法對跨性別者以外大眾的重要性 先簡略地說明一下,為何性別變更法制化與大眾相關,特別是對婦女權利相當重要,以及為何此一立法應該要有跨性別者以外的族群,特別是婦女代表的聲音。 性別變更法並不只是跨性別族群會使用到的立法。 「所有人」「無論其性別認同」「只要符合換證條件」都可以使用這套制度變更法定性別 。無條件換證的Self-id制度(即self identification之縮寫,指一個人無須經過任何醫療措施,包含但不限於精神鑑定、變性手術或賀爾蒙治療,即可依據當事人自身意願變更法定性別),就是 無限制地讓「所有人」都可以變更法律性別 。既然已經是影響所有人的制度,那就不能僅採納特定族群的意見。 而為什麼性別變更立法又對於女性權利的影響特別重要? 因為女性有許多 基於生理上差別 ,導致社會上區別對待的壓迫、弱勢(例如一個女性自我認同為男性,她的薪資也不會因此就提升為男性水準,仍可能求職時因為她有懷孕生子的可能而不錄用),或是 基於生理上差別 而特別容易成為特定犯罪的受害者,因此在法律制度與社會運作上,特別需要對於生理女性的專有保障或專有空間。舉例而言,法律規定的制度上保障如生理假、婦女參政權及女性搜身的規定,或社會運作上出現的女性專有空間(女廁、女湯、女更衣室等),都是婦女基於生理差異而來的保障。 因此,一但有一個制度可以使「女性」這個族群出現大量的「生理男性」,一來許多制度上保障將會一體適用在這些生理男性上,而失去本來要達成「實質平等」的意義;女性專有空間的門將因此對生理男性大量敞開,打破的社會默契將使女性的安全受到危害。再者,要是當「女性」一詞被稀釋,那麼生理女性 基於生理上差別 而來的壓迫與弱勢將無法再被看見,犯罪統計將會失真,薪資區別將不會被看見(舉例:美國才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