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IOC的失能到政府的沉默:放棄公平性的規準與失控的跨運政策

奧運期間發生阿爾及利亞和台灣拳擊國手被質疑參賽資格的事件,在台灣掀起了一波討論。台灣網友想和外國輿論澄清事實卻遇到了困難,我想試著解釋為什麼會遇到這樣的挫折。


我無意討論選手的性別。檢驗報告是選手們的醫療隱私,要不要公開、在什麼時候公開,她們有權作主,要求選手公開是不恰當的。林郁婷在台灣出生、長大,在台灣有她的生活足跡,我們可以確信她自出生時就是被登記為女性,這點無庸置疑。


外國輿論會演變成這樣主要原因有二:對奧委會(IOC)的不信任,以及對口頭變性(免術換證、self-id、性別自我決定)制度的不信任。


從限制到全面開放:IOC的公信力危機


女子組賽事相關歷史

先以時間軸的方式呈現近年女子賽事爭議案件,及參賽標準變更歷史。本時間軸文字由我整理,感謝朋友協助製圖。參考資料列於文末。




















































綜合各項資料,可以得知如下:


一、儘管超過八成的女運動員贊成維持性別篩檢,IOC自1999年依舊停止了這項措施。

二、如果各體育總會未提出自己的標準,對女子組參賽的標準會依照IOC 2015年的標準:

  ◆選手自我宣稱為女性至少4年

  ◆初次參賽前一年睪固酮濃度10 nmol/L以下,持續1年

       ◆參賽期間睪固酮濃度控制在10 nmol/L以下

三、IOC提出的標準,是正常生理男性也可以達到的標準。睪固酮濃度參考來源:台中榮總

       WA(檢索日期:均2024/8/12) 

     

一項針對已發表、經過同儕審查的研究(使用質譜法測量血清睪固酮濃度)發現,顯示:(i) 沒有性分化差異(DSDs)的女性(包括精英生理女運動員)的血清中睪固酮水平介於0.06至1.68 nmol/L之間(95%雙側信賴區間);(ii) 患有多囊卵巢症候群的女性的血清中睪固酮水平的上限為3.1 nmol/L(95%單側信賴區間)和4.8 nmol/L(99.99%單側信賴區間);(iii) 男性的血清中睪固酮水平的正常範圍為7.7至29.4 nmol/L(95%雙側信賴區間)。同時,這些DSD條例涵蓋的女運動員(包括生理女運動員)的血清中睪固酮水平可能達到或甚至超過正常男性的範圍。


IOC 2015標準是不完全參考Joanna Harper的跑步小樣本研究結果得來。Joanna Harper本身是一個男跨女跑者,2015年,IOC邀請Harper參加關於跨性別運動員賀爾蒙療法與性別重置手術的會議。最後IOC決定參賽期間的睪固酮標準是在10 nmol/L,差不多等於普通生理男性的低標,但超過99%的生理女性睪固酮濃度都低於3 nmol/L,因此部分研究者(包含Harper本人)認為IOC的標準是不適合的。

This scientist is racing to discover how gender transitions alter athletic performance —including her own (檢索日期2024/8/13)


四、IOC全面放棄性別篩檢,並改用生理男性也可達成的標準,因此女子賽事的公平性爭議層出不窮。在高度爭議性案件出現後,各總會也不斷試圖修改規範以限縮女子組的參賽資格。目前較新的規範大多認為至少應該限制參賽者的睪固酮,且因為睪固酮帶來的速度、力量等優勢在青春期後已成形,因此經歷生理男性青春期的選手,不被認可進入女子組;而DSD選手則依照各總會有不同規定,但即使無青春期限制,至少也有嚴格於IOC的睪固酮要求。


UCI的The current knowledge on the effects of gender-affirming treatment on markers of performance in transgender female cyclists(2023)中引用的資料提到,過了青春期以後,生理男性的速度更快、跳得更高、更有力量,比女性具有更好的耐力和體型優勢。有許多科學證據證明,青春期後運動表現的性別差異,主要是由於生理男性運動員血液中睪固酮的增加。男性青春期的開始與運動表現的性別差異有關,這是由於睪固酮誘導的肌肉量、力量/爆發力、體型變量和血紅蛋白水平的變化(Handelsman,2017)。男性和女性運動表現的性別差異主要由升高的睪固酮所產生的生理影響來解釋(Bassett等,2020;Handelsman等,2018)。不同的運動項目需要不同的生理素質,在一個項目中的優勢在另一個項目中可能是中立甚至是不利的。然而,只有少數運動項目中,男性在運動表現方面不會因睪固酮所影響的生理決定因素而擁有優勢(例如在射擊、射箭等)(第4頁以下)

 

延伸閱讀:Boys vs Women以視覺化的方式呈現男高中生與奧運女選手的成績差。

                  中文化請點此。



綜上所述,在停止性別篩檢後,儘管女子賽事中的爭議案件層出不窮,IOC仍然未做出參賽資格的規範,而是在發布了「不可以依生理條件差異假設普通生理男性在女子組中享有優勢」的包容性架構後,將制定規則的責任拋給各體育總會。因此,儘管國際拳擊總會(IBA)設定的標準、檢驗結果有爭議,但就外界角度看IOC過去的歷史,全面放棄作為運動界最高權威對比賽公平性應負道德責任的IOC,其參賽標準同樣不值得信賴。

備註:IOC的聲明中提及「medical regulations set by the Paris 2024 Boxing Unit (PBU)」,此文件的連無法開啟;以備份網站查詢規定,並未涉及女子組參賽規定標準。就我理解,參賽標準仍以2015規則為準,如有錯誤,請提供指正。


(西方也有批評IOC制度的文章,但對IOC的批判很少在台灣媒體報導)

IOC跨性別運動員新指引 醫學專家質疑威脅賽事公信力

On the Issue of Female Athletics, the IOC Has Shirked Its Duty to Lead


台灣人陌生的性別自我決定:當社會信賴成為跨運話術的犧牲品


性別自我宣稱或性別自我決定,白話一點的說法就是口頭變性,是來自英文的self- identification,簡稱self-id。性別自我宣稱的意涵是:個人的性別由自我認定,個人可以依照自我的性別認同,不經任何醫療程序(變性手術、賀爾蒙藥物、心理醫師評估),靠自我宣稱更改法定證件上的性別


西方國家多數沒有統一的身分證,而是由人民依照需求視場合以出生證明、駕照、護照等文件證明身分。目前有許多西方國家實施性別自我宣稱,單靠個人的自我宣稱或寬鬆的精神科評估,就可以更改法定證件上的性別(甚至德國還可以每滿一年改一次);因此,對西方國家而言,文件上的性別「完全沒有任何證明生理性別的效力」。


性別自我宣稱帶來的副作用很多,這裡僅簡述:例如在女性限定的空間或女性限定的場所裡(女監、女湯、女子更衣室),保留完整生殖器官的生理男可以憑藉自己的「法定女人」身分證,正大光明地要求進入,店家不得拒絕;更甚者,搭配「反歧視法」(平等法)的立法,將性別自我認同納入法規中懲罰,如果在女性空間看到生理男而指出這點,或是說出「這裡是女性空間,你是不是走錯了」,將可能因為「不尊重對方的性別認同」而被處以刑罰、行政罰和民事求償,也是對言論自由的限制。(因為性別自我宣稱對社會信任的破壞相當全面,這裡僅簡單列舉,詳細可見前文<默默換走>,或是參考no self-id TW網站)


受到跨性別運動及gender-idology(社會性別意識形態)的影響,IOC對外頒布了2024巴黎奧運媒體語言指南中,建議「不應使用生理性別相關的詞彙」、「以自我認同為準」,也隱約有前面「反歧視法」對言論規制的意味存在;同時,IOC本身的發言也符合前面語言指南的規範。


這造成了IOC的聲明:

「...As with previous Olympic boxing competitions, the gender and age of the athletes are based on their passport.(與以往的奧運會拳擊比賽一樣,運動員的性別和年齡皆以他們的護照登載為準。)」

還有IOC主席Thomas Bach的說法:

「We have two boxers who were born as women, who have been raised as a women, who have a passport as a women and who have competed for many years as women(我們有兩位出生為女人的拳擊手,她們被當作女人養育長大,她們的護照顯示為女,並且多年來一直以女人身份參加比賽。)」

也是越描越黑,因為:

1.西方國家有性別自我宣稱制度,輿論已經不相信法定證件上的性別。

2. 英文中Sex是生理性別、Gender是社會角色的性別,Male/ Female是指生物學上的男性/女

 性、Men/ Women是社會性別角色中的男人/女人。IOC配合跨運及gender ideology,對媒

 體就語言的使用進行了指導,同時也意味他們口中很可能不會說出客觀事實。


對IOC的不信任、對性別自我宣稱相關制度的不信任,兩點加在一起挑動了外國輿論的敏感神經。


再加上IBA有意藉此大肆炒作、與IOC進行權力鬥爭,屢屢釋放片面的消息引起媒體爭相報導,才會將我們的選手推到輿論的風口浪尖。


以上,是我對於外國輿論會和台灣人所想的如此不同、為什麼台灣人再怎麼解釋外國網友就是不會接受所提出的解釋。


我們認識我們的選手、知道她的過去,也相信我們的法定身分證件,因此對於外國輿論的過激反應感為選手感到不平。這都要歸咎於錯誤的制度:因為配合跨運推動性別自我決定,IOC和外國政府採行了一系列錯誤的制度將社會信任破壞殆盡,才導致我們的選手遭受無妄之災。


外國人太扯了吧?大眾看不見之處發生的事


或許讀者會想問:為什麼性別自我宣稱這麼扯、對婦幼影響這麼大的制度會存在於西方國家?他們不會反對嗎?


實際上,例如英國,他們在2005年實施《性別承認法》(Gender Recognition Act 2004,簡稱GRA 2004)隨著惡果逐漸浮現,近年引起了民間的反動,也是JK羅琳對相關議題如此敏感的原因。至於為什麼這麼扯的制度可以實施,英國評論家同樣也替我們提供了解答中文翻譯):因為跨權團體會避免議題的曝光,他們將議題與更容易接受的改革綁在一起,領先在民意發現/形成共識以前進行遊說,將制度推上路。

註:GRA 2004尚保留需要性別不安診斷要件,但因為英國同時有平等法2010(Equality Act 2010),規定須保障性別認同,許多設施被要求依照自我宣稱提供服務,實際日常生活中,在不用證件的場合,相當於實施性別自我宣稱。


回到台灣。


有多少人知道,台灣政府已經在跨運團體、跨權學者的遊說下,開始施行性別自我宣稱的行政措施,準備訂立性別自我宣稱相關的立法了呢?


政府邀請跨權人士對公務人員、法官進行教育訓練,介紹「生理性別光譜」「性別自我認同」等,混淆「性別氣質」與「生理性別」。

多元性別法律權益及反歧視簡報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創會理事長 許秀雯律師)

(註:關於生理性別為什麼不是光譜,生物學家在這裡提出了詳細解釋。)


海洋委員會辦理跨性別搜身指引,建議值勤海巡人員應該依照受檢者的自我宣稱而不是法定證件執行搜身。


教育部開放讓跨性別學生參與全中運與全大運;指導大專院校高中宿舍應該優先以性別自我認同入住。

(全中運開放跨性別參賽有英文報導,一併附上:National High School Games to allow transgender, intersex athletes to compete


立法院提出勞基法修正案,以免術換證(不經醫療處置更改身分證)為理由。


其他還有法務部建立跨性別收容指引;教育部督導運動場所、游泳池規劃不分性別更衣空間;濟部鼓勵三溫暖、SPA等業者研議性別友善時段(混浴)、不分性別個人廁所等(見文末公文截圖)。


言論自由造成箝制、容易導致濫訴的反歧視法(平等法),行政院也已經舉辦立法公聽會,會內表示2024年前完成草案。


而在身分證件方面,自從2021年起,台灣已經透過訴訟、行政訴願程序,出現了好幾個保留男性生殖器官的法定女人。

(上圖感謝匿名網友提供)


最近的一起案例(未收錄於上圖),則是2024年8月15日宣判的男跨女Vivi換證案。

根據跨運團體伴侶盟的新聞稿及相關圖文宣傳,他們的策略是不斷累積訴訟以降低性別變更門檻,直到台灣也像歐美一樣,達成性別自我宣稱為止。Vivi從來都沒有提供醫療證據,並且持續上訴,他與跨權團體的最終目標就是:不手術、不吃藥、不經精神科評估的口頭變性。


【新聞稿】再戰性別變更:法院判定內政部函釋違憲應採弱醫療模式,伴盟將繼續上訴爭取依社會證據換證(檢索日期:2024/8/15)

台灣首例跨性別免術免診斷聲請變性案 伴侶盟將上訴(檢索日期:2024/8/15)


(相關的法普知識文章,請參考台灣女性協會


第一次接觸到性別自我宣稱的讀者,看到這裡應該覺得過去的認知與信任被挑戰了,因為這麼多事在發生,然而媒體很少報導,或者要報導也只會以有利跨運的方向報導,包裝成性別多元平等進步的樣子;相關政策的文件又被有意設計成一般民眾難以找到。


然而台灣距離性別自我宣稱全面入侵、社會信任被大舉破壞並沒有那麼遠。跨權團體、跨權學者以「國際潮流、人權」為由,要求政府應該實施性別自我宣稱,刻意忽視因為社會秩序、公共信賴及婦幼權益被破壞,外國民間要求政府停下的另一股,目前正在逐漸壯大的國際潮流。


IOC的事件,讓我們看見因為政策制定者並未充分考慮民眾的意見,導致了政策的失敗和社會信任的危機。希望台灣政府能以此事為鑑,停下性別自我宣稱措施的進度,傾聽跨權團體以外的人民意見。


在這裡我也呼籲讀者一起關心台灣政府推動性別自我宣稱的進度:你可以要求你選區的立委,去監督了解行政措施的推展;你也可以關注以下的粉專或帳號,來了解現在政府的推行進度:性別不是你說了算No Self ID TW台灣女性協會。所有的關注都將成為陽光,驅散在暗影中做成的決策。


    

本文時間軸的參考資料來源(檢索日期:2024/8/10至2024/8/12)

The History of the Olympic Games

IAAF introduces new eligibility regulations for female classification(2018)

Genitals to Gene: The History and Biology of Gender Verification in the Olympics 

IOC approves consensus with regard to athletes who have changed sex

IOC Consensus Meeting on Sex Reassignment and Hyperandrogenism November 2015

Framework on Fairness, Inclusion and Non-Discrimination on the Basis of Gender Identity and Sex Variations.

國際奧委會的包容性架構中文翻譯

FINA POLICY ON ELIGIBILITY FOR THE MEN’S AND WOMEN’S COMPETITON CATEGORIES(2022)

I Was Banned From Competitive Cycling Because I’m Trans. That Won’t Stop Me Fighting For My Rights

The current knowledge on the effects of gender-affirming treatment on markers of performance in transgender female cyclists(2023)

Chapter V: ELIGIBILITY REGULATIONS FOR TRANSGENDER ATHLETES(UCI)

ELIGIBILITY REGULATIONS FOR THE FEMALE CLASSIFICATION (ATHLETES WITH DIFFERENCES OF SEX DEVELOPMENT) (WA)

ELIGIBILITY REGULATIONS FOR TRANSGENDER ATHLETES(WA)

Lia Thomas plans to keep swimming - with an eye on Olympics

Lia Thomas exposed 'male genitalia' in women's locker room at swim meet, ex-swimmer says

Ewa Kłobukowska(wiki)

Caster Semenya(wiki)

Are there any transgender athletes competing at the 2024 Olympics?

Transgender runner CeCe Telfer is ruled ineligible to compete in US Olympic trials

Decisions made at IAAF Council Meetings in Doha

International Weightlifting Federation

International Weightlifting Federation Updates Gender Identity Policy, Announces New Div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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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ter Semenya: Double Olympic champion 'not ashamed of being different'

IAAF publishes briefing notes and Q&A on Female Eligibility Regul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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